海宁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嘉兴市南部,长江三角洲杭嘉湖平原南缘,钱塘江北岸,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百强县。地理坐标为北纬30°15’-30°35’,东经120°18’-120°52’。东邻海盐县,南濒钱塘江,与绍兴市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隔江相望,西接杭州市余杭区,北连桐乡市、嘉兴市秀洲区。市治硖石镇。东距上海125公里。沪杭铁路、101省道杭沪复线东西横贯市域,沪杭高速公路、320国道越过北境,杭州绕城公路东线穿行西部。以“两横六纵”为主框架,市、镇、村公路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定级内河航道有46条,主干航道与京杭大运河相连。海宁属北亚热带海洋性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较丰,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15.9°C,年均降雨量1187毫米,日照2002.9小时,无霜期233.5天。因地处中纬度,冷暖空气经常在此交会,有旱、涝、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耕地土质南砂北粘,结构良好,水气协调,酸碱度适中,适宜多种作物生长。
海宁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